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
1. 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
2. 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3. 监管股票、可转换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 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5. 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东的市场行为。
6. 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管理证券业协会。
7. 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8. 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9. 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性的业务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证监会同时还在各地设有振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依据证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有关股票发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 依法查处辖区内前述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以及证监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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