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满足自身经营的需要,根据投资者的投资心理,发行多种多样的股票,这些股票所代表的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各不相同。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股票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类别:
一. 优先股和普通股
按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划分,股票可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普通股股票是最普通也最重要的股票种类。优先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具有收益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的股票。
二. 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按照是否在票面上记载股东的姓名,股票可区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1. 记名股票
1)定义
是指将股东姓名记载在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的股票,除此之外,股票上还需要登载以下事项:股东姓名、名称以及住所;所持有的股份数、股票编号;取得股票的日期。
2)特点
第一,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以及代理人;
第二,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缴足。记名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形成了特定关系;
第三,转让相对复杂,或者受到限制。转让必须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程序,必须将受让人的信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第四,便于挂失,相对安全。遗失股票后,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关系并不消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公司挂失,要求补发新的股票(我国需要经过法院公示环节)。
2. 无记名股票
1)定义: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2)特点
第一,权利归属股票持有人或占有人,以占有事实为依据;
第二,认购股票需要缴足款项;
第三,转让相对简单,持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第四,安全性差,不能办理挂失手续。
三. 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按照有无票面价值划分,股票可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股票。
1. 有面额股票
1)定义
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这个金额又称之为票面金额、票面价值以及股票面值;
2)价值
票面金额一般可以用资本总额除以股份数得到,而很多国家对此直接规定,一般限定最低票面金额,要求同次发行的股票票面金额等同。票面金额以国家主币为单位;
3)特点
第一,明确每一股代表的股权比例;
第二,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最低界限为票面金额。
2. 无面额股股票
1)定义
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金额的股票,只记载股数以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又被称为比例股票或股份股票;
2)价值
股票仍然有价值,价值的高低取决于股份公司资产的价值;相当多国家仍然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
3)特点
第一,没有票面金额的限制,其发行价格可以自由确定,发行价格还能随公司的经济效益而浮动;
第二,便于股票分割,由于没有票面金额的限制,可以顺利地分割股份,划分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计算盈余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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