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是指每一股份对公司财产都拥有平等权益,即对股东享有的平等权利不加以特别限制,并能随股份有限公司利润的大小而分取相应股息的股票。股东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相应地风险也高。
一.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1. 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来行使。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听取公司董事会的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意见,选举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2. 公司盈余分配权
公司盈余分配权是普通股股东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在股东大会审批了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后,有权从公司经营的净利润中分取股息和红利。
3. 剩余资产分配权
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或解散清算时,当公司资产满足了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权和优先股股东分配剩余资产的请求权后,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
4. 转让股票权
普通股股东在认购股票后不能向股份公司提出退股要求,只能在二级市场通过股票买卖转让股票权。
5. 认股优先权
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普通股股票时,现有的普通股股东有权优先认购,以保持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权益比例。股东对该权利的处理方式:行使、转让和放弃。
二. 普通股股东的义务
1. 遵守公司的相关章程;
2. 按照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交纳股金;
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不得退股;
4.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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