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约定股息率优先股股票在发行时即已约定了固定的股息率,且股息率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股股东可以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向公司领取股息,所以,优先股股票的风险要小于普通股股票。
二. 优先分派股息和清偿剩余资产
当公司利润不够支付全体股东的股息和红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股息;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又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三. 表决权受到一定限制
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然而,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如公司连续若干年不支付或无力支付优先股股票的股息,或者,公司要将一般优先股股票改为可转换优先股股票时,优先股股东也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四. 股票可由公司赎回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但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公司予以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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