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来看,主要有两条:一是直接进入交易场所自行买卖证券,例如,投资者在柜台市场上与对方直接交易;二是委托经纪人代理买卖证券。除了按规定允许的证券商自营买卖外,投资者都要通过委托经纪人代理才能买卖证券。在我国,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的代理或允许者,因违反证券法规、经有权机关决定暂停其证券交易资格而期限未满者,受破产宣告未经复权者,法人提出开户但未能提供该法人授权开户证明者等,都不得成为证券交易的委托人。
证券业从业人员、证券业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禁止买卖股票的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但是买卖经批准发行的国债、基金除外。
一般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资股(即B 股);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则可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在交易所上市除 B股以外的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封闭式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基金,还可参与股票增发、配股、新股发行和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申购。
所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具有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托管人),并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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