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末,大连市金州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浴室内的一起悲剧让老人们的洗澡问题“紧张”起来:一位年近7旬的老人在浴室中突发心脑血管疾病去世。老人们说,院方要求他们签署“免责协议”,或让儿女陪护洗澡。养老院负责人表示,老人众多,养老院没有能力做到洗澡时的“一对一看护”。尤其是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老年人,一旦在洗澡过程中发生意外,责任确实难以认定。
一起悲剧后养老院“洗澡”出问题
昨日上午,在金州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人们每周一次的集体洗浴已经结束。在院内浴室的工作人员看来,算是又度过了一个“紧张时刻”。
6月末一位年近7旬的老人在浴室内突然发病不幸去世,对此浴室工作人员仍感到很惋惜。“当时老人突然发病倒了,大家赶紧冲进去急救,但已经来不及了。”
在这起意外悲剧后,不少养老院的老人们开始担心洗澡问题。一位养员告诉记者,现在养老院除了特护级别的老人外,其他养员每月都能拿到3张免费澡票。每周一早上6点半到9点半,养员可以用澡票到浴室洗澡。“但出事后,院方要求我们签订一份免责协议,否则就不能洗澡。”这位养员说,协议的大致内容是:“如果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老人,洗澡时发生意外院方不承担责任。”后来院方表示,如果儿女能来陪护洗澡也可以。
正在完善制度要求家属“陪护”洗浴
养老院杨院长表示,养员们的担心其实是一种误解。所谓“免责协议”并无其事。
杨院长告诉记者,目前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共有520名养员,特护级别以上的养员,由工作人员负责照料洗澡擦身。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则在浴室内洗澡。“但这部分老人中,不乏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高危洗澡人群’。”杨院长说,虽然养老院以前安排了浴室管理人员,但每次洗澡的养员有近百人,根本看护不过来。
“所以我们向养员们提出要求: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应由子女负责陪洗,以确保安全。”但杨院长表示,如果儿女实在无法来陪洗,那么养老院方面也只能加强看护。“一旦出现意外,即使抢救也很难奏效。”杨院长说,另一方面他们也通过调整水温等手段,为老人们保障安全。
但杨院长表示,最根本的解决方式,还是应该在入院协议中增设“洗澡安全条款”。他说,目前院里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制订和完善现有的制度和协议。“我们的原则是:确保每位老人都能安全地洗上澡。”杨院长说。
类似尴尬在不少养老机构都存在
记者了解到,其实在市内一些养老机构,老人洗澡的安全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老年养员人数较多,而大多数养老院不可能做到洗澡时的“一对一陪护”,一些养老院出于安全免责等考虑,一直要求一定年龄界限的老人由儿女陪洗。但对于住进养老院的老人而言,儿女陪洗尚难实现。
甚至在一些浴池,也有类似“70岁以上老人需由亲属陪护”的规定。还有浴池干脆高挂“老人免进”牌。记者发现,经营者大多是为了避免出现老人洗澡时猝死摔伤等意外,造成自己“沾包”。一个利好消息是:2013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就《沐浴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沐浴场所应该设置65岁以上老年人及病残人员应由健康人陪同就浴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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