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11年的漫长路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正式出台。
从内容上来看,《条例》中几乎涵盖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各个方面,但是对于外界最为关注的事业单位——如何确保公正公平地推行公开招聘、如何具体实施绩效考核、如何推进养老保险改革等关键性问题,《条例》基本都是“浅尝辄止“,都没有给予外界清晰的答案。
事业单位人事立法极为艰难。早在2003年,中央就明确要制定《条例》,但直到到2011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才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随后,在很多专家的质疑声中,《条例》就再没了信息。时至今日,《条例》才总算修成“正果”。
与两年前官方公布的“意见稿”相比,《条例》并没有较大的修改和完善,有些方面甚至做了“简化”。比如,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仇雨临等认为,“意见稿”对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权利、义务都没说清楚,回避了养老保险的改革问题,但现在颁布的《条例》还是继续保持“模糊“,阐述更为简洁,更加让人看不明白。
“意见稿”原来总计有“十章六十八条”, 现在《条例》是““十章四十四条”。在第九章“法律责任“部分,原来”意见稿“列出的处分条目还算比较详细,但现在相关的部分大为简化,其中缘由也颇耐人寻味。
现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猫腻太多、绩效考核标准难以确定、养老保险改革始终没有进展等,都是外界极为关注的问题,很多人都期盼在《条例》中能够有所突破,但今日《条例》出台了,不免又会让很多人再次失望。
根据公开的报道,今天国务院法制办、中组部、人社部三方面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做了解答,明确下一步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但对养老保险改革、绩效考核标准等难题,还是没有任何说明。这难免又让外界多了一些疑问,难道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等问题还要继续推迟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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